新疆嘉鼎豪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C0WG7T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银藤街2040号B区B5-3号二楼车间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3
(2024)新0104民初13550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新疆嘉鼎豪食品有限公司
毛**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8
2025-04-23
(2025)新01民终1939号
劳动争议
新疆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毛**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6﹞252号
当事人于2026年6月11日生产了该批蔬菜包(蔬菜类罐头),规格型号1090克/袋,共计611袋。其生产工艺为:蔬菜包的原料主要有四种,干木耳、干腐竹、海带(成品)、黄芽冬笋(成品)。先将这四种原料分别用清水进行泡发12个小时,经清洗后,将海带和黄芽冬笋进行修剪、切断,在把这四种原料混合蒸煮8分钟,在捞出,静止放凉,在称重装袋入库。其不合格原因经当事人排查一是采购的预包装食品黄芽竹笋,生产批次为2025年10月14日,其配料中标注有山梨酸钾,属原料把关不严,二是6月11日操作工人在生产蔬菜包的过程中对原料的清洗不到位,属加工操作不当。以上两种原因综合导致蔬菜包检验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11日生产的611袋蔬菜包(蔬菜类罐头),规格型号1090克/袋,其中10袋抽检,销售金额8元/袋,5袋用于食品留样,其他596袋用于2026年6月18日在抖音平台宣传全部以福袋的形式赠送,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故货值金额为4888元,违法所得80元(采样费用)。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罚款: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080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