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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丰益大药房(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阿勇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4568619826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泰安路环保局东侧1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0
侵害商标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4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3-04-04
(2023)豫1621知民初32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沈丘县益丰大药房
扶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市监处罚﹝2026﹞117号
我局接沈丘县医疗保障局线索移送,沈丘县丰益大药房于2025年5月13日销售的批号为BJ83893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重复结算。初次结算地点为沈丘县中医院,初次结算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沈丘县丰益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的医保药品销售系统中销售有批号为BJ83893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数量1盒,当场无法提供该药品的供方资质及相关购进票据。经询问该单位的负责人,该单位负责人称其销售的批号为BJ83893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是自己因身体不适去沈丘县中医院开的,共购买2盒,其中1盒自己服用了,剩余1盒放到药店进行了销售销售价格为40元/盒。当事人不能提供在沈丘县中医院使用医保购买批号为BJ83893的“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相关记录凭证;现已将违规医保基金40元退还至沈丘县财政局。
一、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