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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景鸿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贾道鹏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DBNU1R5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工业区镇府东路179号二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浙03民初116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杨**
温州八家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景鸿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文娜鞋材经营部,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1404号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位于瑞安市仙降街道林光工业区镇府东路某某号二楼的瑞安市某某鞋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生产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自2025年10月初开始至2025年10月11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标注“”商标的成品鞋300双,每双成本价是15元/双,准备以16元/双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标注“”商标的鞋帮800双,每双成本价是4元,准备做鞋用的,尚未销售均于案发当日被我局依法扣押,合计经营额为8000元,无违法所得。
本局认为: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擅自生产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的商标,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侵权产品(标注“”商标的成品鞋300双、标注“”商标的鞋帮800双); 二、处罚款24000元。
24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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