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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燕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建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GNMWC2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滨投云栖名筑东区11幢5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84-1号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燕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为杭州燕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内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该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滨投云栖名筑东区2幢、11幢,装修区域为2幢一层、二层局部、11幢一层局部、二层至五层整层,建设面积为12499.01平方米,施工单位为中泽(浙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王洪瑞为当事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事人因赶工期需要,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25日开始让中泽(浙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于2025年7月14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0106202507140103,多合一施工许可证书: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已完成该项目地面、墙饰面、食堂、卫生间、宿舍等全部装修工作(基本完工),属于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区住建局于2025年7月29日经检查发现并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后将该案移送我局。2025年12月5日10时15分我局转塘中队执法人员陈永飞、李晨到达现场,依法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经现场查看,当事人装修施工已完成,该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375万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查处时其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因此区住建局不再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责令暂时停工通知书》。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200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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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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