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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博仁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春节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00MAE0037X5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交通东路群声北区78号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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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感市监处罚〔2026〕183号
经查,2026年8月10日,本局按照关于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行动通知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药柜上摆放有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拉定胶囊”,产品包装上标明的贮藏条件是密闭,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 20℃)处保存。经营场所温湿度计显示的温度30℃,当事人属于未按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处罚。2026年8月21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配药间温湿度设备显示的温度29℃,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储存(如:湖北荷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阿奇霉素”产品包装标明的储存条件是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 20℃)保存)。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后,逾期不改正,仍未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的要求储存药品。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不属于销售违法产品的情形,故本案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的规定。依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三)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的”的规定,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较小,尚无证据证明上述药品造成了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案申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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