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利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4MA0N48FX74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镇工业园区建设路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1
(2024)内0624民初187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2
2024-10-09
(2024)内0624民初25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3
2024-09-02
(2024)内0624民初251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君正(鄂尔多斯市)化工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4
2020-09-10
(2019)京03民初58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07-27
(2020)京0105民初1304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6
2020-07-27
(2020)京0105民初1304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0-07-27
(2020)京0105民初13042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8
2019-12-20
(2019)京03民初58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0-24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海洪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胜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港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托克逊洁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双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01
2023-11-22
(2023)内0624民初299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内蒙古玺跃电气有限公司、内蒙古振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03
2021-02-24
(2020)京0105民初1304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03
2021-02-24
(2020)京0105民初1304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6-03
2021-02-24
(2020)京0105民初13042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3-28
2020-12-11
(2019)京03民初584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3-27
2020-12-11
(2019)京03民初585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13
2019-09-05
(2019)京03民初438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3
2019-09-05
(2019)京03民初439号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与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托克旗)应急罚﹝2026﹞危化1-11号
1.一氧化碳探测器面板显“Frr6”气体探测器故障;2.电石炉5层电葫芦无导绳器
第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第二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40000.00元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