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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古丽么么虾干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万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3001MACE15GR3C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天山东路33号香港城美食街1S3号楼107、108、207、208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图什市监处罚〔2026〕151号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干锅店,因涉嫌违反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克阿图什市监责改〔2026〕93号)。2026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仍未改正。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期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供货商信息、采购时间、数量等内容、同时未建立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台账、未如实记录餐具消毒相关情况。
当事人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建立餐饮具消毒记录制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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