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娟姐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娟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4MAE3862E28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岐山村致富街23号之二-之六自编1栋之二136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6〕1089号
经查明,根据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BSFC2600347-002B01)显示:经抽样检验,涉案批次本地菜心(购进日期:2026年6月10日)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承认提供上述涉案批次本地菜心(购进日期:2026年6月10日)给广东绿菜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广东绿菜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进货查验资料属实。当事人能提供涉案批次本地菜心(购进日期:2026年6月10日)的进货单据,但无法提供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菜心检验报告,未能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与当事人确认,当事人2026年6月10日购进涉案批次本地菜心742斤,购进单价为1.3元/斤,其供应商在结算总价时予以 0.1元优惠,故购进总价格为964.5元;当事人称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1.7元/斤,该批次本地菜心共销售1261.4元,货值金额为1261.4元。
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261.4元,违法所得为296.9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本地菜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鉴于案件查办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经营规模较小,危害后果轻微,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有效的经营资质,涉案货值金额较少(1261.4元),已采取停止经营及召回措施,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2025年)的通知》中《减轻处罚清单》序号28所规定的可以减轻的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96.9元。
2.罚款2500元
以上共计罚没2796.9元。
25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