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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云美妇产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啟文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20594656032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普洱路与茶城大道交接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思处罚﹝2026﹞91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普洱云美妇产医院涉及违规收费问题类别为重复收费,涉及项目为:喉罩放置术、宫腔镜使用费、会阴冲洗、宫颈扩张术、经腹腔镜盆腔粘连分离术、宫颈内口探查术、人工破膜术、手取胎盘术8种收费项目中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涉及总金额为9643元。其中一部分是职工医保,包含基金损失2604.73元,个人自付321.27元;一部分是居民医保,包含基金损失4689.81元,个人自付2027元。其中基金损失部分已按规定退还普洱市思茅区医疗保险中心,个人自付2348.27元尚未退还。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未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限期十五日内退还个人自付部分2348.27元,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退还个人自付的2348.27元,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
1、罚款1000元;2、没收多付价款2348.27元。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3348.27元。
1000.00元
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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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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