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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草原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思昆注册资本:178.612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1710860574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也门路口南侧(原针织绒厂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市市监处罚〔2025〕12号
经查,2024年11月0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北京五环祥瑞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抽检的标称生产者名称为新疆绿草原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规格为80克/支的绿疆马诺仕方块雪糕(巧克力味)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接到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No:CJ10YP24112542T1的检验报告后也确认了上述被抽检的产品为其生产销售的。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批次规格的绿疆马诺仕方块雪糕(巧克力味)4355支。其成本价为每支1.04元。2024年4月27日,当事人以1.82元/支的代理活动价向北京牛街清真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实际是将货发往当事人在北京设立的经销点:北京绿疆商贸中心在由该中心的负责人刘春亮发给经销商北京牛街清真食品超市有限公司,双方签有供应商合作协议)销售了4350支,2024年7月8日当事人以经销价3.395元/支的价格向塔城礼物马文彪销售了5支,截止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绿疆马诺仕方块雪糕(巧克力味)全部销售完。当事人提供了两张编号分别为《新疆绿草原食品有限公司出货单XX-000-2024-04-27-0003》和《新疆绿草原食品有限公司出货单XX-000-2024-07-08-0002》的出库单;截至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共召回1050支上述批次规格的绿疆马诺仕方块雪糕(巧克力味)并已进行销毁。此案货值金额为7933.98元(共计4350支*1.82元+5支*3.395元=7933.975元。实际收了7933.98元。),违法所得为3404.78元【(1.82元-1.04元)×4350支+(3.395元-1.04元)×5支=3404.78元】。另:当事人通过北京绿疆商贸中心召回了上述批次规格的绿疆马诺仕方块雪糕(巧克力味)1050支,并将1050支的绿疆马诺仕方块雪糕(巧克力味)款项1911(1050支*1.82元=1911元)元全部退回。扣除召回产品的利润819元【1050支*(1.82-1.04)元=819元】后剩余违法所得为2585.78元【(1.82元-1.04元)×(4350-1050)支+(3.395元-1.04元)×5支=2585.78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585.78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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