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个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川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MABUW98558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西沙步行街32号6幢创业孵化基地1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黔江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实:
2026年04月25日,本局收到消费者的举报:举报人于2026年03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一个字食品专卖店”(主体:重庆一个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店铺支付13.62元购买了1箱(50袋)标注“低盐”的脆口榨菜芯,收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钠含量为2200毫克/100克,不符合“低盐”标准,虚假宣传。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以“低盐”宣传销售了脆口榨菜芯3笔,但现场无库存。
现查明:
重庆一个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07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于2025年7月23日开始运营拼多多平台“一个字食品专卖店”店铺,于2026年3月12日在拼多多平台“一个字食品专卖店”店铺销售脆口榨菜芯,并同时在网页上将脆口榨菜芯标注为“正宗涪陵榨菜芯去皮去筋小袋40g装饭菜低盐咸菜整箱批发榨菜芯”字样销售。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在网页上将脆口榨菜芯标注改为“正宗涪陵榨菜芯去皮去筋小袋40g装饭菜减盐咸菜整箱批发榨菜芯”字样销售。当事人销售的脆口榨菜芯外包装营业成分表中钠含量为2200毫克/100克,根据《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表 C.1规定,钠含量≤120 mg /100g 称为“低盐”,网页上标注 “低盐”与脆口榨菜芯外包装营业成分表数据不符,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商品经营者,在拼多多平台“一个字食品专卖店”店铺网页页面发布 “正宗涪陵榨菜芯去皮去筋小袋40g装饭菜低盐咸菜整箱批发榨菜芯” 商品宣传字样,该内容以推销脆口榨菜芯为目的,依托拼多多网络媒介对外公开推介自有在售商品,完全符合前述法条所界定的商业广告活动特征,依法认定为商业广告。当事人以“正宗涪陵榨菜芯去皮去筋小袋40g装饭菜低盐咸菜整箱批发榨菜芯”为广告销售脆口榨菜芯3笔,每笔都是1箱(50袋),当事人销售的脆口榨菜芯在拼多多平台“一个字食品专卖店”店铺标价为23.9元/箱,因店铺优惠,每笔实收13.9元。商品网页页面带有“正宗涪陵榨菜芯去皮去筋小袋40g装饭菜低盐咸菜整箱批发榨菜芯” 的广告是当事人内部员工自行拟定、编辑上架发布的,没有委托第三方广告机构。当事人提供了平台合作协议与技术服务费规则,协议与规则中没有对广告费用进行约定。综上,当事人发布的上述“正宗涪陵榨菜芯去皮去筋小袋40g装饭菜低盐咸菜整箱批发榨菜芯”广告是自己制作,自行在其拼多多上“一个字食品专卖店”店铺发布,发布上述广告没有向拼多多平台支付费用,当事人是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和发布者,没有产生制作发布广告费用,同时也没有向拼多多平台支付费用进行推广,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