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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进卫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422MA9FGCBM7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十里铺村许南公路西侧同发停车场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3
(2025)浙1127民初1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李**,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菩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5-02-1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周**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4-18
(2024)陕08民终13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刘**,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刘**,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河南全委实业有限公司,思**,李**,思**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2-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30
(2023)豫0422民初2226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平顶山鸿安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支公司
叶县人民法院
6
2022-09-27
(2022)豫1724民初48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中心支公司,平顶山大象物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王*,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2-29
2023-10-31
(2023)陕0802民初9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58103.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二)02简罚(2026)061号
2026年08月30日11时04分,执法人员杲志烨(05000090101)、温珍珍(05000090291)在检查中发现,在G6京藏高速下行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包头东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拥有大件运输车豫DZ7981(挂车号:闽G2781超),所拉货物为钢钩,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塔尺测量检查,车货总长度21.3米,宽3.1米,高3.6米,收费站称重45.95吨,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涉嫌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证据2: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8-31
2
赣0900交罚(2026)020007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改正并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违章车辆:豫DA5398/鲁H8BF3挂承办大队及咨询电话:安源大队(0799-6888234)
100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27
3
豫平叶交罚字﹝2026﹞第0700005号
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黄绿色豫D02637D)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叶县交通运输局
2026-07-07
4
豫宛召交执罚字(2026)第0608004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豫DY158挂)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召县交通运输局
2026-06-19
5
豫宛内交执罚字﹝2026﹞第0300003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100元
100.00元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05
6
粤穗开交运罚﹝2026﹞HP20260202012号
2026年01月03日23时55分,你(单位)使用豫DL1791、豫DU967挂车辆运载货物,行经青年路(东江大桥)路段S120K5+700M检测点时,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8890kg,轴数为6轴,青年路(东江大桥)路段限重20000kg,超限8890kg,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本案有《询问笔录》、《车辆检测报告单》、《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4000.000元
4000.00元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6-02-02
7
J371722202400431
2024年04月06日 22时27分,单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军超驾驶的豫DX2611(黄色)、辽J9W51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建、段玉杰向李军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主车属平顶山市鸿安运输有限公司,挂车属阜新市全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机电设备,经查发现该车挂车属于大件运输专用挂车,该车所运货物属于普通货物,该公司违反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对此无任何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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