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新世代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成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6MA6QCQ2Q3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康平镇勐康村二官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江处罚〔2026〕21号
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35﹪的罚款,即3928.00元×35﹪等于1374.8元。
1374.80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2
云市监普江处罚〔2026〕19号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2月从县城周围持证户的店铺购买了一批卷烟,在自己经营的江城宇海百货店进行销售,至2026年4月30日被江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现场共有16个品种32.6条卷烟。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销售票据,故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的口述计算,其违法经营总额为5442.10元。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结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即5442.10元×20﹪等于1088.42元。
对当事人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的罚款,即5442.10元×20﹪等于1088.42元。
1088.42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