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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月阳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7L38370851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磐安县玉山镇孔畈村南下余山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0
(2022)浙07民终1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26
(2021)浙0727民初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3
2021-08-26
(2021)浙0727民初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4
2021-05-27
(2021)浙0727民初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
磐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23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磐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8
2022-05-26
(2022)浙07民终1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1
2021-12-29
(2021)浙0727民初7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江长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638号
2026年5月14日,我局收到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案件移交函(绍嵊林移交〔2026〕15号)及相关附件资料,反映当事人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起在浙江省嵊州市仙岩镇岩头村东岗头地块建设便道,期间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超范围施工,造成2025年森林督查74号点位地块一林地用途改变。经核查,2024年4月,经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发包,由当事人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中标取得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2023-02号地块土石方弃渣工程。因项目工程影响当地村民出行及生产生活,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与当事人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仙岩镇仙岩村2023-2号地块施工林间便道的施工协议》,决定由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负责在嵊新污水处理厂北侧开设道口建设一条林间道路(施工便道),该林间道路(施工便道)于2024年6月5日经嵊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批准(嵊自然资规【2024】52号),等级为二级,起点为和塘山顶,终点至大坑彭,主干道长度1.5米,含边沟宽度6.5米。2024年7月,当事人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占用嵊州市仙岩镇岩头村东岗头地块(即2025年森林督查74 号点位地块一)的林地,通过土地清表、清理杂树杂草等方式拓宽林间道路,后因施工超过林间道路规定范围被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叫停。经嵊州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实地勘查,该涉案林地面积约0.7892公顷(11.84亩),其中重点公益林0.0026公顷(0.04亩),一般商品林0.7866公顷(11.80亩)。经嵊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认定涉案林地面积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49852元。2025年12月26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因当事人磐安县启龙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此事移送嵊州市公安局,嵊州市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无犯罪事实,于2026年1月19日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嵊公(环)不立字[2026]00003号),决定不予立案。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陆佰叁拾元整(¥124630.00)
12463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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