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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椰轻(杭州)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作宣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CA6CRY3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古越路529号2幢1层(一照多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026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7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为饮料、类别名称:果蔬汁类及其饮料,主要从事椰汁饮料的生产加工,冷冻椰子水是其生产加工椰汁饮料的生产原料。当事人在未取得冷冻椰子水食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于2025年7月12日至9月4日期间加工生产了48580kg冷冻椰子水,拟作为其椰汁饮料的生产原料使用。上述48580kg冷冻椰子水并未对外销售,也未投入生产使用,全部存放在冷库里(47040kg存放在其租用在余杭区的冷库,1540kg存放在其经营场所的冷库)。按成本价核算上述冷冻椰子水的货值金额为88878.69元,因未对外销售故无违法所得。案件调查期间,我局对上述冷冻椰子水进行了执法抽检,检验结论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变更,增加了速冻食品。
当事人生产的冷冻椰子水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生产加工的冷冻椰子水未对外销售也未投入使用,经执法抽检,检验结论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改正了违法行为,属于《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决定做如下处理: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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