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晋军 | 注册资本:3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2MA2XX8A9XX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连江县下宫乡下宫村华峰东路178号(下宫乡政府大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8
(2026)闽0122民初4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赖**
连江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闽0782民初3913号
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潘*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3
2025-11-20
(2025)闽0782民初3913号
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潘*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5)闽0782民初4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点石建材有限公司,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潘*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0
(2026)闽0122民初4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新点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坑处罚〔2026〕6号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处广告费用3.8倍罚款,计114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140元。
1140.00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