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剑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MA488ANP3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齐星长森园小区2号楼2单元10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1
(2021)鄂13民终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01
(2021)鄂13民终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黄**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1-31
(2021)鄂13民终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黄**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1-31
(2021)鄂13民终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18
(2024)鄂1303民初30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彭*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7
(2024)鄂1303民初30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郭*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7
(2024)鄂1303民初3060号
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
裁判文书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9
2024-05-29
(2024)鄂1303民初30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6-29
2024-05-29
(2024)鄂1303民初30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67.00元
民事案件
3
2025-06-29
2024-05-29
(2024)鄂1303民初30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1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2-03
2023-11-10
(2023)鄂1303民初58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03.0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2-03
2023-11-10
(2023)鄂1303民初58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贾某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2-03
2023-11-27
(2023)鄂1303民初58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1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4-02-03
2023-11-27
(2023)鄂1303民初58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51.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29
2021-03-10
(2021)鄂13民终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29
2021-03-10
(2021)鄂13民终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黄**、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6-28
2021-05-17
(2021)鄂13民终5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袁**、随州市馨缘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4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齐星长森园·御山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主要为小区业主提供日常管理、部分商铺电费代收代缴、小区内环境卫生保洁及绿化养护等服务。小区内有11家商户电表未单独开设用电账户,均共用一块总表,该总表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随州供电公司开户,户号:4206897812665,户名:湖北盛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单位名称)。该电表除负责物业照明、集体用电外,还负责11家商户用电,费用由当事人代收代缴,当事人定期派水电工抄商户电表,按月收取商户电费。
2023年4月20日,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部门出台《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管理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3〕6号)第三项强化价格收费行为监管指出“(三)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对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当事人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
现查明,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当事人向供电公司交纳电费执行的是1-10千伏居民合表用电价格,即0.57元每度,当事人向11家商户电费进行了加价征收,向维也纳酒店(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希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电费标准为0.6元/度,每度电多收取0.03元,向其他10家商户收取电费标准为0.7元/度,每度电多收取0.13元,其中,①白云边酒庄(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智盈商贸有限公司)累计用电量15667度,应收金额8930.16元,实收金额10962元,多收取电费2031.84元。②老吴棋牌室累计用电量13067度,应收金额7448.19元,实收金额9142元,多收取电费1693.81元。③KTV酒吧(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曾都区爱聚会酒吧服务店)累计用电量301637度,应收金额171933.09元,实收金额211146元,多收取电费39212.91元。④京东超市(营业执照名称:曾都区兴盛烟酒商行)累计用电量11480度,应收金额6543.6元,实收金额8034元,多收取电费1490.4元。⑤网吧(营业执照名称:随州曾都御山墅电竞馆网吧馆)累计用电量137904度,应收金额78605.28元,实收金额96530元,多收取电费17924.72元。⑥霸王醉(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良久酒业有限公司)累计用电量711度,应收金额405.27元,实收金额500元,多收取电费94.73元。⑦赵小糖伴手礼(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曾都区赵小糖商贸行)累计用电量38277度,应收金额21817.89元,实收金额26791元,多收取电费4973.11元。⑧鸿兴吉祥居累计用电量26776度,应收金额15262.32元,实收金额18742元,多收取电费3479.68元。⑨合天下(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合天下保健服务店)累计用电量1309264度,应收金额746280.48元,实收金额916483元,多收取电费170202.52元。⑩维也纳酒店(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希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累计用电量1140369度,应收金额650010.33元,实收金额684222元,多收取电费34211.67元。?随州宴(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宴管家餐饮有限公司)累计用电量847215度,应收金额482912.55元,实收金额593051元,多收取电费110138.45元。当事人收取商户电费时舍去小数位整数收取,合计收取上述11家商户的电费2575603元,向供电公司交纳的11家商户电费合计为2190149.16元,合计多收取11家商户电费385453.84元。当事人对多收取电费385453.84元无异议。当事人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收取上述费用,缴费后向商户开具收据,并建立了收费台账且完成入账。
因当事人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电费,2026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曾市监责退〔2026〕1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将多收取的385453.84元电费退还给商户。当事人于当日向本局提交了电费退费公示及其公示图片,2026年6月17日向本局提交了退费单据,经执法人员2026年6月18日和23日到商户现场走访核实,当事人2026年5月和6月向上述商户收取电费的单价已调整为0.57元/度。当事人以微信扫码转账方式退还了多收商户霸王醉(营业执照名称:随州市良久酒业有限公司)的电费94.73元,以抵扣商户物业费的方式退还了多收取的其余10家商户电费385359.11元,10家商户均认可此退款方式。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8545.38元。
38545.38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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