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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红台尕彦新零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海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21MA74GRGT3X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红台乡卜家台村马家社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县)市监罚〔2026〕95号
2026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石斌、马冬梅对位于临夏县红台乡卜家台村马家社1号的临夏县红台尕彦新零售店进行检查,该店内墙上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以上证件均在有限期内。检查发现该店内货架上摆放的水壶、胶带、鞋垫、一次性塑料碗未明码标价;在地上摆放的货框内的各类小零食未明码标价。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并送达了(临县)市监责改[2026]9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石斌、马冬梅对临夏县红台尕彦新零售店未明码标价责令改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该店铺负责人代海霞在店内,对其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情况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张贴价格标签。执法人员请示局领导同意后,于当日决定立案调查处理,指定石斌、马冬梅为案件承办人。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临县)市监限提[2026]40号,《询问通知书》(临县)市监询通[2026]40号,并与店铺负责人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未明码标价的商品部分是2026年3月份从临夏市某批发部购买的,部分是2026年5月13日从临夏市长荣批发市场购进的。2026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店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据当事人供述,由于只有自己一个人经营,很多事情忙不过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由于自己认识不足,认为各种商品的价格都是明确的,自己销售又是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的,所以就没有按照责令改正要求整改。当事人按照限提材料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了供货商相关资质材料、部分进货票据,部分进货票据由于自己保管不善不慎丢失,未建立销货记录和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据当事人供述现场商品货值480元,本案案值48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临夏县红台尕彦新零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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