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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祈硕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琦薇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CK4Y40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大平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79号
当事人宁波祈硕机械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擅自在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周夹村大平地搭建一处建筑物,该建筑物分层水平投影总面积7723.01平方米,其中红线内建筑水平投影面积5249.82平方米,红线外建筑水平投影面积2473.19平方米,建筑物基底面积2477.78平方米。具体分层数据如下:一层红线内水平投影面积1722.89平方米,一层红线外水平投影面积754.89平方米;二层红线内水平投影面积1722.89平方米,二层红线外水平投影面积754.89平方米;三层红线内水平投影面积1507.07平方米,三层红线外水平投影面积610.69平方米;夹层红线内水平投影面积193.08平方米,夹层红线外水平投影面积243.38平方米;机房层红线内水平投影面积103.89平方米,机房层红线外水平投影面积109.34平方米。建筑物整体主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认定,上述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造的建筑物。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造的建筑物。
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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