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立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MADP70GN10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解放北路188号信达广场1层101、8层801-1、42层至46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62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使用“耗牛肉酱”和 “韭菜花酱”用作为顾
客提供的调料,并非菜品的制作原材料。当事人之行为涉嫌构成了经
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
法所得。
当事人2025年 12月3 日从北京优品稷农副产品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采购了 1瓶 “耗牛肉酱”,进价为1瓶15元,1瓶 “韭菜花酱”,进
价为1瓶6元。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
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 70号):“二、计算范围:
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
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
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
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
价格认定机构确定。”的意见,可以证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1元。
1. 没收当事人的1瓶 “耗牛肉酱”和 1瓶 “韭菜花酱”;
2. 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