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远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述安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5MA78LWA53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623号绿洲高层综合楼1栋15层15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25号
(一)你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新疆浩博旭诚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65002100111,发票号码:65309776、65309777,金额:123,762.38元,税额:1,237.62元,价税合计:125,000.00元,货物品名:“*家用音视频设备*音响”、“*家用音视频设备*话筒主机”、“*家用音视频设备*功放”。
(二)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30日取得昌吉市速光电子产品经销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9份,发票代码:065002100111、065002200111,发票号码:34650914、34650915、41539066、41539067、64320507、64320517-64320519、64320522,金额:761,881.73元,税额:1,883.27元,价税合计:763,765.00元,货物品名“*计算机网络设备*海康威视*出入口控制终端”、“*家用音视频设备*小米电视”、“*金属制品*机柜”。
(三)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取得昌吉市佩金建材经销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份,发票代码:065002100111、065002200111,发票号码:17442423、17442427、17442428、42671095-42671097、42671111,金额:605,340.00元,税额:2,407.50元,价税合计:607,747.50元,货物品名:“*电线电缆*聚氯乙烯绝缘线RVV2*1.0”、“*非金属矿物制品*龙牌 石膏板”、“*软件*小米智能面板”。
综上所述,你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与新疆浩博旭诚贸易有限公司、昌吉市速光电子产品经销部、昌吉市佩金建材经销部之间有真实的业务,取得了上述公司虚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取得新疆浩博旭诚贸易有限公司、昌吉市速光电子产品经销部、昌吉市佩金建材经销部无货虚开的金额1,490,984.11元,税额5,528.39元,加税合计1,496,512.50元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4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