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雅居偶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礼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3MACUUMCW8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珠峰路51号2幢1-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奉市监处罚〔2026〕666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奉化区岳林街道东郊开发区珠峰路51号2幢1-1经营公寓楼,名称“雅居偶寓”。当事人通过“智慧管家”小程序向租客预收电费,电费单价为1.2元/度,且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房东宁波庆泰机械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缴纳电费,电费单价为1.1元/度。根据提取自“智慧管家”系统内的各租户房间用电量统计,自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租户共使用电量144170.46度,扣除当事人自用电量3747.19度,个人租户用电量共计140423.27度,当事人向租户多收电费为14042.33元。另经核算,公寓楼实际可收取电费为0.8454元/度,当事人与宁波庆泰机械有限公司共计向租户多收取电费49794.09元。
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甬奉市监责退〔2026〕0129号,当事人于2026年6月10日接收到房东多收电费的退款37167.71元,并在房东协助下向租户退还多收电费共计49794.09元,多收电费已全部退还。当事人自被我局查获之日起已对电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宁波庆泰机械有限公司对其收取的电费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
本局认为:电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当事人高于供电部门的标准向租户收取电费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主动说明情况、态度诚恳,并按规定向租户退还多收电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对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作罚款14042.33元。
14042.33元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