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赛孚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桂云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QA4FE6Y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金御华城小区二期48-1-1-10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6〕340号
经查:内蒙古赛孚工贸有限公司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电梯维保单位,负责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南路御湖尚品小区(锦园)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2026年5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小区1号楼二单元电梯进行监督检查。该电梯设备识别号为1501T042116,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蒙AD00036(26)。现场查阅的维保记录显示,2026年5月5日已对该电梯进行维保作业,维保记录上有维保人员的本人签字确认。经调取2026年5月5日9:00至17:00的监控视频,视频画面清晰、时间连续,显示该时段内除正常乘梯业主出入外,未有维保人员对该电梯进行开梯、检修、测试等任何维保作业。在调查询问中,维保人员承认其系内蒙古赛孚工贸有限公司员工,由公司委派负责该小区电梯维保,同时承认维保记录上2026年5月5日的签字系其本人签署。维保人员明确承认“2026年5月5日当天我未到场进行了维保作业”,并解释系“因为同事及五一假期耽搁了维护保养”。维保人员明知电梯维保需要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知虚假填写维保记录属于违法行为,却仍在未实际到场进行维保作业的情况下签署维保记录,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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