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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马吐尔地·切克尔注册资本:74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232299602532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州阿合奇县南大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新3023民初19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2
2025-01-13
(2024)新3023民初91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天雨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3
(2023)新3023民初5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阿合奇县城市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4
2023-02-01
(2023)新3023民初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五家渠新顺钻井队
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5
2023-01-31
(2023)新3023民初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五家渠新顺钻井队
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6
2021-10-29
(2021)新3023民初3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
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赖**
阿合奇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5-22
2026-05-22
(2026)新民申6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某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自来水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0-23
2025-10-20
(2025)新30民终3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阿合奇县某公司;江苏某环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1-13
2021-10-18
(2021)新3023民初3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言升、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71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13
2021-11-01
(2021)新3023民初36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言升、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等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1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合奇市监处罚〔2026〕18号
为进一步调查,经领导批准,2026年5月15日,对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关于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指定执法人员唐瑛、刘皓强为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于5月22日对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了对阿合奇县医院小区1号楼4单元202室水表号:8423003959、2号楼2单元201室水表号:8423004123、6号楼3单元201室水表号:8423004085、202室水表号:8423004109,502室水表号:8423004010的水表未进行安装前首次检定。其中6号楼4单元501室表号:8423002574的水表已送检,且能提供自治州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出具的合格的检定证书。这批次水表于2024年9月安装。由于与阿合奇县电信公司、阿合奇县移动公司、阿合奇县信用社这三家公司是合作关系,这批水表都是由阿合奇县电信公司、阿合奇县移动公司、阿合奇县信用社这三家公司付钱购买的,因此没有任何票据和清单。同时也未进行安装前首次检定,存在涉嫌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阿合奇县自来水公司水表未进行安装前首次检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案件已于2026年5月25日调查终结。
处罚款950元。
950.00元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