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乌鲁木齐分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凤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000057725133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2栋22层-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144号
2023年~2025年,你单位向员工发放过节福利费共计320,580.6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十一号发布 2018年主席令第9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第707号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948.14元、2024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22.48元、2025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582.66元,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9,053.28元。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9526.64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