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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草店镇康济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超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48AMCL4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草店镇游源街19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46号
经查,2026 年 8 月 14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单位位于随县草店镇游源街 195-2 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药柜内发现有: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道草仁" 牌生脉饮(党参方)6 盒,其外包装盒上标注有 "产品批号 20240827,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42020088,生产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规格:10ml / 支 ×20 支 / 盒,生产企业为湖北福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当阳市坝陵大道 2 号" 等内容,截止现场检查时未拆封,已超过有效期 14 天。 现查明,当事人单位于 2025 年 1 月从沈阳森克药业有限公司以 8.8 元 / 盒的价格购进生脉饮(党参方)20 盒,销售价格为 16 元 / 盒,部分售价为15元/盒,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 14 盒,还剩 6 盒。因当事人单位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销售台账及相关记录凭证,无法计算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总货值金额,当事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口述称上述药品过期后均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生脉饮(党参方)6 盒;2、罚款 10000 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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