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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孙老板牛肉粉(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玲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DNPACR2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建设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处罚〔2026〕7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6月24日设立,案发后当事人经营者田玲玲已关停该店铺,涉案大红浙酿(半固态酸性复合调味料系当事人于2024年开业时从西环农贸市场购进,用于制作牛肉粉进行销售,购进数量为2瓶,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销售为5.50元/瓶;涉案:香醋(酿造食醋)系当事人于2025年购进,购进数量为1瓶,经执法人员调查,该产品销售为5.55元/瓶;以上产品执法人员均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厨房内发现,且均处于开瓶使用状态。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始终无法提供以上产品的进货单据、供应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2瓶×5.50元/瓶+1瓶×5.55元/瓶=16.5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2类共计3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2、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
5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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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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