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400MA4UJWE60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城北五里亭11队(五里亭1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江市监处罚〔2026〕152号
经查明,当事人至立案之日仍未报送2023、2024年的企业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们认为上述78户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规定中“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6-06-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11-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5-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4-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