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新城镇发到家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23MACTA7J77F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峰山街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余市监处罚〔2026〕210号
2026年6月2日,我局对大余县新城镇发到家超市销售的型号规格为550ML×40只的喜庆纸碗进行监督抽检,经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检测,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抗压强度检验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纸碗》标准要求。”经初步审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冒充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的纸碗,涉嫌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赣余市监检鉴结〔2026〕7号,告知了当事人上述该批次喜庆纸碗经检验不合格,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委托检验任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赣余市监责改〔2026〕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2026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陈建平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收集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陈建平的居民身份证及采购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型号规格为550ML×40只的喜庆纸碗,经赣州市综合检验检测院检验,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抗压强度检验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纸碗》标准要求。”抗压强度项目标准要求为≥360N,检测结论为268N。上述批次喜庆纸碗为邵武市万家美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贵州中美龙包装有限公司2025/11/02生产的“芳草地”一次性产品纸碗,当事人于2026年1月21日在章贡区万万家日用百货批发部处采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批次的采购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另查明,当事人共采购了24包(40只/包)上述批次喜庆纸碗,采购价格为6.9元/包,截至案发,该批次喜庆纸碗已全部销售完,销售价为9.8元/包,货值金额共计235.2元,违法所得共计69.6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9.6元。
0.00元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