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建成 | 注册资本:58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146765866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6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16
(2026)浙0481民初10160号
劳动争议
李**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6-09-08
(2026)浙0481民初11104号
名誉权纠纷
李**
邱*,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6-08-18
(2026)浙0481民初10160号
劳动争议
李**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6-05-18
(2026)浙0481民初450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陈**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4-07-30
(2024)浙0481民初458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海宁市华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6
2021-04-15
(2021)浙0481民初19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浩利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3
2019-04-01
(2018)浙0481执45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泽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2-18
2018-10-22
(2018)浙0481执97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泽风电设备制造(内蒙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04-11
2016-04-11
(2015)嘉海商初字第1859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宋**与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5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4-14
2014-04-14
2014)保民三初字第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成如旦公司)与被告中航惠腾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惠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3360.23元
民事案件
5
2014-02-12
2014-02-12
(2014)东商初字第0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成如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玻璃钢研究院东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156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3年至2024年,陆续在各条生产线上安装并投入使用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自各个泵站连接到机器上的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规格≥DN50的共70根(其中压延1号线,DN76有8根,共197米,DN57有4根,共159米,DN108有8根,共214米;压延2号线,DN57有8根,共241米,DN108有8根,共217米;贴合A,DN76有2根,共22米,DN89有2根,共22米,DN57有4根,共60米;贴合B,DN89有4根,共35米;贴合C,DN89有4根,共34米,DN57有4根,共21米;贴合D,DN108有4根,共127米,DN57有10根,共292米。上述管道共70根。),实际使用压力约0.4Mpa。2025年12月16日,当事人在使用案涉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时,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日止,案涉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未经检验,也未办理使用登记。。
当事人使用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案涉压力管道(导热油管道),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00元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