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来根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5HUJE7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潭埠镇池溪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3
(2022)赣0922民初4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
张**
万载县人民法院
2
2020-09-03
(2020)赣0922民初1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
宁乡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万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20-09-08
(2020)赣0922民初13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与宁乡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776.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422号
经查明,1、当事人2025年3月生产的“贺喜爆竹王(鞭炮)”产品共计1120封,在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标称生产单位: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生产的“贺喜爆竹王(鞭炮)”爆竹,经检验,引燃装置(引火线)、引燃装置(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依据《九江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当事人2025年3月生产的“吉美富贵炮”产品共计2件,在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标称生产单位: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生产的“吉美富贵炮”爆竹,经抽样检验,标志、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当事人2026年3月生产的“精品大地红”产品共计2件,在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标称生产单位: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生产的“精品大地红”爆竹,该样品按GB24426-2015、GB10631-2013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案发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贺喜爆竹王(鞭炮)”产品1120封已全部销往九江永修市场,销售价格2.70元/封,生产成本价格2.10元/封,货值金额计3,024.00元,违法所得672.00元;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吉美富贵炮”产品共计2件(42封/件)已全部在湖北荆门市场销售完,销售价格113.40元/件,2.70元/封,生产成本价格88.20元/件,2.10元/封,货值金额计226.80元,违法所得50.40元;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精品大地红”产品共计2件(70封/件)已全部在湖北公安市场销售完,销售价格189.00元/件,2.70元/封,生产成本价格147.00元/件,2.10元/封,货值金额计378.00元,违法所得84.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3,628.80元,违法所得共计806.40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6.40元;
2、罚款人民币6,531.84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7,338.24元,上缴国库。
6531.84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2
万市监处罚〔2026〕236号
经查明,1、当事人2025年11月生产的“爆竹(响叮当发财炮)”产品共计40件(2400盘,其中12盘用于抽检,企业无偿提供),在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县级监督抽查中,发现标称生产单位: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生产的“爆竹(响叮当发财炮)”爆竹,按照GB10631-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HPY20250807)显示标志、包装、部件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当事人2025年1月和2025年5月生产的“贺喜爆竹王”产品共计55件,在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标称生产单位:万载县潭埠镇安兴花炮厂生产的“贺喜爆竹王”爆竹,按照GB10631-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是:SF/20251017145、SF/20251017149)显示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至案发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爆竹(响叮当发财炮)”产品2388盘已全部销往南昌市场,销售价格1.4元/盘,生产成本价格1.23元/盘,货值金额计2,960.00元,违法所得405.96元;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贺喜爆竹王”产品共计55件已全部在南昌市场销售完,销售价格50元/件,生产成本价格46元/件,货值金额计2,750.00元,违法所得220.0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5,710.00元,违法所得共计625.96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5.96元;
2、处货值金额1.6倍罚款人民币9,136.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9761.96元,上缴国库。
9136.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