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加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强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0C51XN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575号友好国际商住小区A座240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4
(2025)新0102民初12064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魏**
新疆百加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1
(2024)新0104民初151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河南联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百加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5
(2024)新0104民初151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河南联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百加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4
2024-04-19
(2024)新0104民初3700号
合同纠纷
杨*
新疆百加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20
2024-07-30
(2024)新0103执459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谢*、新疆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687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01-25
2023-12-14
(2023)新0103民申14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63号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提供高考志愿填报服务、销售“一点马”学习机、收取加盟款,通过公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收款,未全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少申报收入443,861.03元(不含税),2023年少申报收入438,070.35元(不含税),2024年少申报收入71,779.14元(不含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调增你单位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443,861.03元,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438,070.35元,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71,779.14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2023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1,823.25元,2024年少缴企业所得税21,700.2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询问笔录;银行交易明细单;微信收入明细;情况说明,以上证据证实你单位通过公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卡收款隐匿取得的收入。
证据2:2022年至2024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上证据证实你单位未全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发票违法
你单位在收取高考志愿填报服务费和销售“一点马”设备货款后,部分学生家长要求你单位向学生家长所在的公司开具发票,发票品目均开具成咨询服务费。2022年你单位向8家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6张,金额125,4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25,400.00元;2023年向3家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张,金额72,277.22元,税额722.78元,价税合计73,000.00元;2024年向3家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张,金额34,257.42,税额342.58元,价税合计34,6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 第48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开具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