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恒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楠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EK58KK02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公路76号楼一楼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静海卫传罚〔2026]003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 2026年6月9日,卫生监督员到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公路76号楼一楼西侧的天津金恒口腔诊所有限公司(门头为美尔牙口腔)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未设置用于防鼠、防蚊蝇的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已于2026年06月16日完成整改。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2026-06-09); 2、《卫生监督意见书》(2026-06-09); 3、《询问笔录(杨楠)》(2026-06-09); 4、现场照片3张(2026-06-09); 5、《营业执照》(天津金恒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复印件(2026-06-09); 6、《诊所备案凭证》(天津静海美尔牙口腔诊所)复印件(2026-06-09); 7、法定代表人(杨楠)身份证复印件(2026-06-09); 8、《现场笔录》(2026-06-16); 9、《询问笔录(杨楠)》(2026-06-16); 10、《诊所备案凭证》(天津静海金恒口腔诊所)复印件(2026-06-16); 11、现场照片1张(2026-06-16)。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 现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参照《天津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类别为“从轻” 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的行政处罚 。
本机关依法查明 2026年6月9日,卫生监督员到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京福公路76号楼一楼西侧的天津金恒口腔诊所有限公司(门头为美尔牙口腔)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医疗废物暂存间内未设置用于防鼠、防蚊蝇的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已于2026年06月16日完成整改。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2026-06-09); 2、《卫生监督意见书》(2026-06-09); 3、《询问笔录(杨楠)》(2026-06-09); 4、现场照片3张(2026-06-09); 5、《营业执照》(天津金恒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复印件(2026-06-09); 6、《诊所备案凭证》(天津静海美尔牙口腔诊所)复印件(2026-06-09); 7、法定代表人(杨楠)身份证复印件(2026-06-09); 8、《现场笔录》(2026-06-16); 9、《询问笔录(杨楠)》(2026-06-16); 10、《诊所备案凭证》(天津静海金恒口腔诊所)复印件(2026-06-16); 11、现场照片1张(2026-06-16)。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 现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参照《天津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类别为“从轻” 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的行政处罚 。
1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