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顺驰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驰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EJNA1U4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伦春天三期第5座1层商18、19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66号
2026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3辆电动车对座椅进行了改装。其中2辆台铃TDT7S214Z,1辆台铃TDT7S203Z。 2026年7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何驰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当事人承认涉案电动车与合格证上外观不一致,座椅进行了改装。当事人是于2026年2月15日从武汉市东西湖区铃铃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购进的。共购进3辆,分别是1辆台铃(整车编码:346022501934006)TDT7S214Z,进价为1325元/辆,售价为1899元/辆,1辆台铃(整车编码:346022501936558)TDT7S214Z,进价为1325元/辆,售价为1899元/辆,1辆台铃整车编码:346022501928704)TDT7S203Z,进价为1322元/辆,售价为1999元/辆。上述售价不是固定的,因为客户都会讲价。2026年8月5日,当事人已将对座椅进行改装的三辆电动车恢复原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之规定,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法规〔2026〕16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 元。
2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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