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峰兴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尤潮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01215300254G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黄草办事处杨柳街(建行旁边) 【一照多址企业】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坪罚字〔2026〕29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0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得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生产资质。2026年1月份以来,当事人因经营需要,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兴义市朱春明面条加工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购进生湿面、面片(猫耳朵)等食品一并配送给兴义市万峰学校等学校食堂食用。
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对从兴义市朱春明面条加工店购进的生湿面、面片食品感官、水分、酸度项目进行检验,并出具《兴义市峰兴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报告单载明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数据和结果,盖有兴义市峰兴食品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并出具给学校,检验报告综合结论为“经检验,出厂所检项目符合QB/T 5472-2020(生湿面制品)标准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准予出厂”。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已出具的检验报告共38页,抽样基数共4957公斤,当事人销售生湿面、面片等食品的平均价格为5.6元每公斤,货值金额27759.2元。
当事人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 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规定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6月4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提供了购进生湿面、面片(猫耳朵)食品时向生产单位索取的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检验报告相应材料。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查到当事人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销售
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食品检验出具虚假食品说明书违法行为拟作出减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