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古龙镇古贝理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顾惠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96JNAX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源县古龙镇古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6〕70号
2026年7月15日,投诉人投诉称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核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的以下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希妹甲油胶”绿色包装,生产日期2022年04月01日,净含量:15 ml/瓶,保质期3年,共计5瓶;“希妹甲油胶”粉色包装,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0日,净含量:15ml/瓶,保质期3年,共计2瓶;“芷陌”牌甲油胶粉色包装,净含量:15ml/瓶,生产日期2022/09/13,保质期:两年,1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案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7月20日送达了询问通知书。2026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肇源县古龙镇古贝理发店的经营者顾惠鑫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于2026年7月24日结束本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从肇源县肇源镇创艺美发用品店购进化妆品“希妹甲油胶”绿色包装、“希妹甲油胶”粉色包装、“芷陌”牌甲油胶粉色包装各一套。购进时当事人索取购货凭证,因时间较久现已无法提供。2026年7月14日为消费者使用“希妹甲油胶”粉色包装提供了美甲服务。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希妹甲油胶”绿色包装,5瓶;“希妹甲油胶”粉色包装,2瓶;“芷陌”牌甲油胶粉色包装1瓶,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7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称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经营的以下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希妹甲油胶”绿色包装,生产日期2022年04月01日,净含量:15 ml/瓶,保质期3年,共计5瓶;“希妹甲油胶”粉色包装,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0日,净含量:15ml/瓶,保质期3年,共计2瓶;“芷陌”牌甲油胶粉色包装,净含量:15ml/瓶,生产日期2022/09/13,保质期:两年,1瓶;货值金额为4.5元/瓶,总计为36元,当事人使用了“希妹甲油胶”粉色包装为消费者提供美甲服务,消费者消费人民币85元,经调解,当事人以现金的方式退还给消费者40元人民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应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四十五元(45元);
3.罚款二千元(2000元)。
2000.00元
-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