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宁市罗浮镇仕阳运输经营部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仕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CHT78A4G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梅州市兴宁市罗浮镇东星村大窝里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惠交罚[2026]00242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数据,2023年01月14日,粤ML3768(粤M6825挂)车辆途经惠来县仙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地址:惠来县仙庵(G228K5513+250)),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52.902吨,限重49.000吨,超限3.902吨。经调查,承认2023年01月14日使用粤ML3768(粤M6825挂)车辆从梅州市梅县区运载红砖至靖海镇资深村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点时违法超限运输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6-09-08
2
粤梅兴交罚[2026]1075号
兴宁市罗浮镇仕阳运输经营部使用粤ML3768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当事人兴宁市罗浮镇仕阳运输经营部使用粤ML3768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裁量标准,本机关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500.00元
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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