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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丁大哥食品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延军注册资本: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1A368A3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依兰县外贸后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6〕87号
2026年2月9日,我局接到哈市局转办依兰县丁大哥食品厂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一份No:HKCJ2500105-2941(老式炉果),该厂2025年12月8日生产的老式炉果中检出柠檬黄(检验结论为:柠檬黄含量0.0333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经查:2026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到该厂送达检验报告(No:HKCJ2500105-294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签字盖章,该厂7个工作日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没有产品库存,在调配间发现未封口大约四分之一盒柠檬黄;3月2日我局立案调查,3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厂经营者丁延军、糕点师霍春红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经营者丁延军由于不负责生产,是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才知道生产的炉果中添加了柠檬黄,糕点师霍春红承认在生产的该批次炉果中添加了柠檬黄,原因是当日厂内没有豆油只有色拉油,怕烘烤出的炉果颜色不好看,其添加前看了柠檬黄产品标识上标注可以用于糕点,不知道不能用于生产炉果,柠檬黄是其自行添加的,添加时未告知经营者丁延军。2月11日起该厂在厂区门口张贴产品召回公告,并根据销售记录逐家进行召回,由于过年期间有的食杂店外出,至3月12日能召回的已全部召回。3月13日我局对该厂生产所用的柠檬黄和召回的炉果进行扣押。 调查认定的事实:依兰县丁大哥食品厂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老式炉果并对外销售,经产品监督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炉果共生产5件,每件8盒,售价8元/盒,其中4件已售出(货值256元),1件作为样品被抽检走(买样,货值64元);该厂履行了食品安全义务对售出的4件(32盒)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共召回27盒,违法所得共计104元(实际售出的5盒和样品8盒价值)。依兰县丁大哥食品厂存在生产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1、没收违法生产的商品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2、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3、处罚款2000.00元; 合计:2104.00元.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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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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