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鸣亚 | 注册资本:83.1286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6781761899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铁提乡四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18
2017-01-13
(2016)新3126民初2475号
追偿权纠纷
阿布都热合曼·巴拉提;依迪热斯·布苏格;叶城县丝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民事案件
2
2016-07-07
2016-07-07
(2016)新31民终778号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叶城县路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叶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明,当事人叶城县XX有限公司,2005年11月10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2022年12月08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在叶城县XX村,开始从事机动车检测服务经营。2026年5月8日,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抽查检测日期是2026年4月18日的,检测报告编号为260418650002N0596642,车牌号码:新QXX的小型桥车,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上的车辆轮胎花纹深度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要求进行检测和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当事人立即停止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