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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华兴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兴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2003214160235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青岛路5号物鑫小区商品房门面1-2号(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2
(2025)藏0202民初336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朱**
董**,日喀则市华兴商贸有限公司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2
2024-08-30
(2024)藏0202民初12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日喀则珠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日喀则市华兴商贸有限公司,朱**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0-31
2025-10-30
(2025)藏02民终443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倩;朱连春;董江平;日喀则市华兴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16623.2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日市监处罚﹝2026﹞22号
1.经营者于2025年9月或者10月从兰州一分利处进的货。2米进购15根,进价6元根、售价12元根,已售12根;3米进购15根,进价7元根、售价14元根,已售10根;5米进购15根,进价8元根、售价16元根,已售10根,共进45根,进价共计315元(因经营者自述未进购1.5米的燃气管,检查中发现的4根无进价,按照市场售价8元根计算),共销售32根、售价共计444元;2.高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了10
1.对销售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没收并销毁查获的“高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L-A)10个(拾壹个);“订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L)4根(肆个);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米、3米、5米的共计13根(壹拾叁个);“优乐”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1.5米的2根(贰根);“优乐”燃气具连接用金属软管1.5米2根(贰根);3.没收违法所得231元(贰佰叁
950.00元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2
日市监处罚[2026]22
1.经营者于2025年9月或者10月从兰州一分利处进的货。2米进购15根,进价6元/根、售价12元/根,已售12根;3米进购15根,进价7元/根、售价14元/根,已售10根;5米进购15根,进价8元/根、售价16元/根,已售10根,共进45根,进价共计315元(因经营者自述未进购1.5米的燃气管,检查中发现的4根无进价,按照市场售价8元/根计算),共销售32根、售价共计444元;2.高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了10个,未卖出。进价11元,售价15元;订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了10个,卖出6个。进价9.5元,售价11元;3.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照;4.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立即主动下架涉案产品,并于2026年6月23日提交了“自愿上交涉案物品申请书”;5.本案违法所得为231元(贰佰叁拾壹元),计算方式为(12×6+10×7+10×8+6×1.5=231元),货值金额为922元(玖佰贰拾贰元),计算方式为(燃气软管销售价662元+调压器销售价260元=922元);6.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无异议,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1.对销售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没收并销毁查获的“高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L-A)10个(拾壹个);“订鸥”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L)4根(肆个);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2米、3米、5米的共计13根(壹拾叁个);“优乐”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1.5米的2根(贰根);“优乐”燃气具连接用金属软管1.5米2根(贰根); 3.没收违法所得231元(贰佰叁拾壹元); 4.罚款人民币950元(玖佰伍拾元整); 上述罚没款共计1181元(壹仟壹佰捌拾壹元整)。
950.00元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