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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艾文花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飞燕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7G403H4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湖北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B12-9-11(一照多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75号
经查,当事人仓库待售九款艾叶饼:1、花椒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花椒:祛寒除湿、促进循环,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2、玫瑰花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玫瑰花:顺气解郁、通血化瘀,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3、党参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党参:补中益气、脾肺气虚,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4、藏红花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舒血化瘀、活络祛湿,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5、薰衣草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薰衣草:宁神安眠、解痉消菌,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6、老黄姜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老黄姜:解表散寒、温中止呕,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7、益母草艾叶饼外包装标注有“益母草:疏血调经、祛热驱毒,艾叶: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字样内容;8、野生艾草艾叶饼外包装标注有“驱蚊、止痒、驱寒、护肤、消菌、祛湿”等字样内容;9、儿童艾叶饼外包装上标注有“驱蚊、止痒、驱寒”等字样内容。上述九款艾叶饼均为普通产品,既不是药品、化妆品,也不是消毒产品,外包装上宣传药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功效,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品具有祛寒除湿、促进循环、顺气解郁、通血化瘀、补中益气、脾肺气虚、舒血化瘀、活络祛湿、宁神安眠、解痉消菌、解表散寒、温中止呕、疏血调经、祛热驱毒、驱蚊、止痒、驱寒、护肤、消菌、驱寒祛湿、温经通络等作用,商品外包装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当事人自称上述九款艾叶饼均从李明华(河北保定人)处购进,无交易记录或转账证明(仅有从河北保定发货的物流单据,物流单据上未显示是否为艾叶饼),外包装宣传内容系购进时已存在,共购进15箱,每箱200块,采购价0.6元/块,已售300块(109块销售给中艾药业湖北有限公司,剩余191块通过线下渠道销售了,无销售记录)。 当事人仓库待售商品巴马瑶浴商品外包装标注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配方成分:蕲艾叶、穿破石、透骨草、鸡血藤、茜草、益母草、半边莲、十大功劳、威灵仙、夜交藤、苏目、冰片,生产企业:蕲春艾文花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湖北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执行标准:THBAS 005-2018,保质期:三年,生产日期:2025年8月27日”等字样内容。当事人生产的巴马瑶浴未获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项荣誉,商品外包装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仓库待售商品精油皂商品外包装标注有“清爽滋润、抑菌除螨,用途:洁面、沐浴、卸妆,生产商:蕲春艾文花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湖北李时珍中药材专业市场,生产日期:2025年9月18日,保质期:三年”等字样内容。该款产品为普通产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精油皂具有抑菌除螨、洁面、沐浴、卸妆等功效,商品外包装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截至案发日止艾叶饼已售300块,剩余库存均已更换外包装;其他两款商品当事人自述均未销售。2026年7月23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一份整改报告,案涉产品外包装重新更换,并将虚假宣传用语予以修改删除。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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