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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迅芝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旭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6151AC0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凤凰路13号附1号、15号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339号
经查, 从2020年09月15日起,当事人开始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活动,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凤凰路13号附1号、15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为廖旭,当事人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0417-2030,有效期至2030年02月14日。 2024年7月1日起,当事人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签订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项目号:BSQ24C00007),合同终止时间为2027年6月30日。合同约定你单位应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范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2026年5月28日,当事人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的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5001202017024128的乘客电梯进行半月保时,在未对电梯紧急照明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进行现场检验并更换已失效的电池、未对该部电梯第9层门锁装置因锈蚀导致锁装卡阻的情况进行上油和擦拭、未对失效的机房照明灯泡进行更换、未对控制柜内进行清洁且未安装控制拒门的情况下,填写了当日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显示31个维保项目全部为正常,需要更换部件为0,备注栏内容无备注;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5001202017024122的乘客电梯进行半月保时,在机房内无平层对照表、控制柜门未安装、轿顶右侧油杯无油、轿顶检修装置故障无法上行、负1层层门锁啮合长度小于7mm的情况下,当事人维保人员在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检查检验,填写了当日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显示31个维保项目全部为正常,需要更换部件为0,备注栏内容无备注。 另查明,当事人2026年5月28日和6月3日负责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的乘客电梯进行维保的人员为当事人员工赵雪锋(作业证号:500227199302287538)和唐勇(作业证号:513722199705065550)。 2026年6月4日,当事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被本局执法人员与市局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人员在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依法查获。 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1对机房、滑轮间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为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但当事人在2026年5月28日和2026年6月3日,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失效的机房照明灯泡进行更换,机房内无平层对照表,控制柜防尘门未安装,未对控制柜内的积尘进行清洁处理,当日的维保记录却显示该项目为正常;序号12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的维保项目的基本要求为工作正常,但当事人2026年6月3日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对存在故障的轿顶检修装置进行维保,轿顶检修装置故障无法上行,当事人填写的当日的维保记录上显示,该项目为正常;序号13对导靴上油杯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为吸油毛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在当事人2026年5月28日维保前,轿顶右侧油杯就已经存在漏油问题,但当事人维保人员在未对轿顶右侧油杯进行检查确认油杯是否完好,油杯内是否有油的情况下,填写了维保结果为正常的维保记录;序号16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的维保基本要求为工作正常,但当事人在2026年5月28日对电梯进行维保时,电梯轿厢因应急照明电池缺电导致应急照明失效,当事人维保人员在未对该项目的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填写了该项目为正常的维保记录;序号18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的维保基本要求为工作正常,但当事人在2026年5月28日,在未对其进行验证有效与否的情况下,填写了该项目为正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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