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超艺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4MAEF79519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西固城街道合水东路68号2楼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罚〔2026〕19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4日受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委托,入驻兰高嘉苑C区(以下简称C区),负责为该小区提供楼宇管理、设施设备维护、水、电代收代缴、停车场管理、安保、保洁、公共设施维修和垃圾清运等物业管理服务;当事人所服务的C区即本案所涉小区,该小区共有居民楼1栋,住宅业主395户,商户38户,水费均由当事人代收代缴,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89号)及(兰政办发〔2016〕311号)文件要求,非居民用水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标准为基准水价2.6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0元/立方米,合计标准为4.09元/立方米,但当事人未按照上述政府规范定价执行,实际以4.70元/?的价格向C区商户收取非居民水费,每?非居民用水超标收取水费0.61元;经兰州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证实,当事人所提供服务的C区小区为混用水表计量,未对该处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水进行分表计量,无法根据当事人向供水公司缴纳水费的发票中认定其所使用的非居民用水总水量,故执法人员依据从当事人名为智能卡水表管理系统(X3.2.1.1)中调取了其38户非居民用水的明细,经当事人确认汇总,自2025年5月4日至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共向C区商户收取了2959.20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共计收取水费13908.24元,按照政府定价当事人应收取的水费为12103.12元,用当事人实际收取的水费总额13908.24元减去应收总额12103.12元,当事人非居民用水共计多收价款1805.12元,即当事人违法所得额1805.12元。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出具了早于我局立案时间的水费退赔方案公告及张贴情况照片打印件和清退明细,主动改正退还了C区商户非居民用水水费的多收价款,并于2026年4月9日将多收价款1805.12元,全部清退完毕,其清退数额与本局调查终结核算数额一致。
对甘肃升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805.1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805.12元,大写壹仟捌佰零伍元壹角贰分整。
1805.12元
兰州市西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