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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汇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汇鹏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E4AYF171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德厚街231弄4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1008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外卖平台上名称为“某某某牛肉粉”。2026年3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事实:后厨杂乱,入口的食品容器脏乱、使用前未经消毒,同日本局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3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鄞市监处罚[2026]26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7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上述地址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杂乱,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相同问题再次发生。
本局认为,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合案情,当事人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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