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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愚极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7725778709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工业三路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2
(2025)鄂01民终1684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鄂0107民初625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陈*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9
(2024)鄂01民终8718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舜建设有限公司,颜*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12
(2024)鄂0107民初11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5
2023-05-11
(2023)鄂0107民初1281号
健康权纠纷
蔡**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19-09-11
(2019)鄂0116民初4989号
劳动争议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4-04-02
(2024)鄂0107民初987号
合同纠纷
颜*与武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3
2024-04-16
(2024)鄂0107民初1102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18
2024-08-01
(2024)鄂01民终8718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青山区某某改造更新局与颜*、武汉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1-08
2024-06-03
(2024)鄂01民终1067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1-01
2024-09-29
(2024)鄂0107民初6311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陈*与武汉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5-29
2023-02-27
(2022)鄂0107民初6716号
劳动争议
罗*、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06.21元
民事案件
7
2022-09-08
2022-04-27
(2022)鄂0107民初23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与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1
2020-05-07
(2020)鄂01民终1207号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26
2019-12-09
(2019)鄂01民特633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17
2019-12-10
(2019)鄂01民特63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6〕93号
经调查,认定的事实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翰林雅居小区担任物业服务单位代收水费的事实 当事人于2012年4月11日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翰林雅居小区(后简称翰林雅居小区)建设单位武汉天舜丰隆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单位。该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与当事人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自2012年4月11日至今,一直在该小区从事物业经营活动并该小区居民代收代缴水费。 (二)关于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道翰林雅居小区以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事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翰林雅居小区居民生活用水表计方式为合表计费,未实现抄表到户。根据《黄陂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改革前川及南部地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陂价〔2013〕10号)与《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武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的通告》文件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居民生活用水的政府定价为2.32元/吨,当事人以2.35元/吨的价格代收水费,高于政府定价。 当事人使用的收费管理系统为竞达单费率售水管理系统(version2.2.9.0),该系统的生产厂商为杭州竞达电子有限公司,通过查询当事人系统,仅能调取当事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数据。为进一步查明当事人违法所得,本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使用的收费管理系统生产厂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助调查函》(武长市监协查〔2026〕01-11号)请求协助调查当事人收费系统中2024年1月1日以前的收费数据。2026年3月24日,本执法机关收到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因当事人本地数据缺少,杭州竞达电子有限公司仅能调取当事人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的收费数据。同时,本执法机关向翰林雅居小区供水单位武汉黄陂上实水务有限公司调取当事人用水明细,并调取了当事人代收代缴翰林雅居小区水费的财务台账。根据上述资料显示,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当事人代收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实际金额为1635787.95元,应收金额为1614905.55元,多收金额为20882.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0882.4元。2026年8月21日,本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武长市监责退〔2026〕03-0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截至2026年8月25日,当事人已退还351.89元,并向本执法机关提交了退费汇总表和记载有接收退费居民签字的退费清单,剩余因居民未前来领取而尚未退还的20530.51元,经当事人与业委会、小区居民代表协商,决定将该款项退还至业委会公共收益账号,后续由业委会采取抵扣水费等方式进行退款。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2
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5号
大队监督员在对翰林雅居小区(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诉举报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2人值班,仅1人持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资格证书,属于单位违法行为。
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50.00元
武汉长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4
3
青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4号
2025年8月1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9号的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健吾假日广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发了(2025)第502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青消限字(2025)第50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武汉市鸿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武汉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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