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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步美达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彬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L26637942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温岭市泽国镇夹屿村后西汇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29
(2019)粤0604民初205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温岭市步美达鞋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盐步华达达鞋店,陈*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
2019-09-30
(2019)粤0604民初205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盐步华达达鞋店,陈*,温岭市步美达鞋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3
2019-09-30
(2019)粤0604民初205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盐步华达达鞋店,温岭市步美达鞋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0
2020-01-07
(2019)粤0604民初2052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温岭市步美达鞋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盐步华达达鞋店、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918号
经查明,2026年2月,当事人从横峰鞋材市场摊位(身份信息不详)采购220双女式皮鞋的鞋底、鞋帮。2026年3月25日,当事人将上述女式皮鞋的鞋底、鞋帮全部加工成女式皮鞋(型号规格:E**0)。经中**验认证(浙江)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生产的女式皮鞋(型号规格:E**0)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女式皮鞋(型号规格:E**0)220双,成本价30元/双,销售价32元/双,除抽检的2双免费提供外,其余全部售出,当事人获利436元,以上共计货值704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女式皮鞋(型号规格:E**0)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女式皮鞋(型号规格:E**0),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是标准指标的2倍以上,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之可以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36元;2、罚款17600元。
176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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