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鑫盛水暖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9AXH77B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宝清百盟城市广场B区一层102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3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从厂家购进,具体标注信息为:产品名称:智能坐便器,产品型号:ZD6330-SA-CJM400,生产商: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进价:2000元/台,售价:2599元,共1台;产品名称:智能坐便器,产品型号:ZD7401-S2-CJM400,生产商: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进价:1500元/台,售价:1799元,共1台。截至2026年6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涉案2台智能坐便器摆放在店内待售,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及销售记录。当事人累计销售未经认证的智能坐便器货值金额4398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四张,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智能坐便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卫浴/家电专业经营者,应当知晓2025年7月1日起智能坐便器需强制3C认证方可销售,其以“不知新规”抗辩不成立,存在主观过错;本案无从轻、从重处罚情节,按一般幅度处罚。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伍仟元。
5000.00元
-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