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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百尔奇综合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翠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9F9XF6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绥阳镇兴阳街颐和家园2号楼18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31号
经查,当事人从黑龙江省龙江人酒业有限公司购进涉案食品鱼粮沟红高粱白酒(桶装,净含量:10L)和鱼粮沟松茸酒(桶装,净含量:5L),上述2种白酒,当事人均以180元/桶进行销售,销售时会赠送自行灌装的瓶装的鱼粮沟红高粱白酒和鱼粮沟松茸酒。鉴于当事人在其经营地的小区车库内进行灌装、灌装人员仅有该店的经营者、罐装物品仅有涉案瓶子,无其他设备和物品、加工车库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因此当事人符合《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十)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设备和工艺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之外的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食品生产者。”的规定。当事人共加工鱼粮沟红高粱白酒和鱼粮沟松茸酒各1桶,货值金额为360元,加工后的瓶装鱼粮沟红高粱白酒和鱼粮沟松茸酒为赠品,赠品以销售为目的视同商品,赠品无违法所得。东宁市百尔奇综合商店(张翠)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7月2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第一次现场检查的情况; 2.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见到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2026年7月10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的违法情况; 5.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各1份,证明涉案食品的货物来源; 6.当事人张翠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7.2026年8月5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停止违法行为; 8.2026年8月5日询问笔录1份、商标使用授权书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鱼粮沟的商标使用权。
1.罚款2000元; 2.没收当事人加工使用的鱼粮沟红高粱白酒和鱼粮沟松茸酒各1桶、瓶子4个。
2000.00元
-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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