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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辅文注册资本:4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568303549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赤壁市龙翔路8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4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邓**
赤壁市人民法院
2
2020-10-29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聂**
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2
(2025)鄂1281民初4776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邓**
裁判文书
赤壁市人民法院
2
2025-11-17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3
2023-10-10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邓*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壁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3
2024-08-28
(2024)鄂1281民初2697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范**、刘*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1
2023-05-26
(2023)鄂1281执502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邓*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1-27
2023-08-30
(2023)鄂1281民初3354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卢**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1-25
2023-11-20
(2023)鄂1281民初3350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赵**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01-25
2023-11-20
(2023)鄂1281民初3351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魏*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25
2023-09-07
(2023)鄂1281民初3349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胡**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25
2023-09-18
(2023)鄂1281民初3355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1-25
2023-09-18
(2023)鄂1281民初3356号
追偿权纠纷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范**、刘**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2-02
2021-01-29
(2021)鄂1281执137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余*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2-02
2021-01-21
(2021)鄂1281执137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赤壁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余*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54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222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2年9月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分别竞得P(2010)11号及P(2010)13号地块,用于开发建设赤壁丰业盛世项目(丰业盛世小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竣工时同步建设有地下停车位814个,其中2021年9月通过人防专项验收的人防工程面积为4980㎡,并办理了人防工程平时利用登记表,用途为停车库,有人防车位138个,其余停车位为规划建设非人防停车位。但至本局调查时止,当事人未通过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任何非人防地下室停车位的不动产首次登记。 当事人在经营丰业盛世小区地下停车位时,以通过固定车位出租(以年为单位)、不固定车位出租(月租)、临时停车三种形式进行经营。其中:月租车位和临时停车车位都是依据其在车库入口公示牌公示的价格进行收费;固定车位出租(以年为单位)则是与业主签订“【丰业盛世】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按照协议所约定的价格进行收费。 据调查,当事人在与小区业主签订地下固定车位出租有偿使用协议时,通过签订的“【丰业盛世】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对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期限进行如下等情形的约定: 第一种情形:二、停车位使用期限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该停车的使用期限为20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2上述2.1款期限届满起至车位所依托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为止; 第二种情形:二、停车位使用期限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该停车的使用期限为20年。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2上述期限届满后第二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以不动产证书确认的时间为准),乙方仍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当事人与小区业主们签订的协议对停车位租期的约定均为20年,且租期届满后约定以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证书确认的期限可延期使用,并未约定续订。 当事人供述,经营过程中,其通过签订“【丰业盛世】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的形式租赁固定车位229个(其中免费赠送使用权158个),共收取地下停车场长租车位费约179万元。因当事人办公地点多次搬迁,相关资料部分遗失,没有提供准确收款明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鄂市监规【2026】16号)第六条第三项“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与业主签订的不合规格式合同内容,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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