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瑆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智恒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KCWDX4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纬六路1128号7楼7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钱农(肥料)罚〔2026〕第00000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从项城市绿之源肥业有限公司采购了4箱共120瓶名为“牧耕人”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截止到案发日2026年6月12日,销售了18瓶,每瓶售价13.9元,销售金额341.81元(因拼多多平台优惠力度不同销售价格不同),库存90瓶,另外12瓶送亲戚朋友试用,该肥料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759.61元。
当事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已构成违法。
当事人于2026年5月从项城市绿之源肥业有限公司采购了4箱共120瓶名为“牧耕人”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截止到案发日2026年6月12日,销售了18瓶,每瓶售价13.9元,销售金额341.81元(因拼多多平台优惠力度不同销售价格不同),库存90瓶,另外12瓶送亲戚朋友试用,该肥料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759.61元,本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41.81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涉嫌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行为已构成违法,应依法予以处罚。
处理意见: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货值金额1668元(低于5000元),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的通知》肥料部分序号6裁量阶次“一般”适用情形“3、肥料未附着标签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的规定,本机关认定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给予一般处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任一情形,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付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的通知》肥料部分序号6裁量阶次“一般”适用情形“3、肥料未附着标签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对应的裁量基准“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41.81元;
3、罚款400元
400.00元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